发文标题: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地税发[2008]91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5-27
实施时间: 2008-5-27
失效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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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地方税务局:
  自2008年4月全省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开展以来,在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各保险机构的相互配合和共同努力下,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运行平稳,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对地方税务机关和保险机构而言,都尚属首次,运行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代收不均衡,代收率偏低。据统计,4月份全省平均代收率仅为23%。以省辖市局为单位统计,代收率最高的为46%,最低的仅为7%;以保险公司为单位统计,最高的为100%,最低的仅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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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四条“对《纳税人拒绝缴纳车船税登记表》,各地要比照税收征管文书管理的要求进行编号,严格领用存管理”内容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部分废止或失效 全部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6
实施时间:2011-9-6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南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1-29
实施时间: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