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函[2005]67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6-27
实施时间: 2005-7-1
失效时间: 2011-9-2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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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局、区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收购发票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现将加强我市商贸企业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商贸企业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领购
  (一)使用收购发票的商贸企业领购收购发票前,应该提供以下情况,税收管理员应对其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1.基本情况;
  2.经营产品品名;
  3.预计月均收购产品品名、平均价格、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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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1
实施时间:201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