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函[2006]143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31
实施时间: 2006-12-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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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分局、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开票限额审批权限: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及以下的,由各直属分局、区局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市局审批。
  二、根据我局工作实际,为了方便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仍暂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发票领购及最高开票限额核定申请审批表》(附件2)。
  三、纳税人或税务机关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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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条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厦国税函[2009]127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10-13
实施时间:2009-10-13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条废止;第四条中“90天”修改为“180天”:

发文标题: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1
实施时间:201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