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地税发[2008]21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2-2
实施时间: 2008-4-1
失效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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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地方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河南省〈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切实做好我省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现将《河南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二○○八年二月二日

  河南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规范车船税代收代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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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5.doc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十三条“纳税人拒绝缴纳的,……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纳税人拒绝缴纳车船税登记表》、《纳税人拒绝缴纳车船税报告表》”内容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部分废止或失效 全部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6
实施时间:2011-9-6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南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1-29
实施时间: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