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预[2006]694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30
实施时间: 2006-10-30
失效时间: 2008-4-8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51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为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更好地促进残疾人员就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11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整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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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辽财预[2007]481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20
实施时间:2007-7-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辽地税发[2008]40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4-8
实施时间:200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