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发[2004]138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7-26
实施时间: 2004-7-26
失效时间: 2011-9-21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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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局、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为了防止取消审批项目后出现管理空白,国家税务总局对取消和保留下放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逐项制定了管理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明确政策的法定条件,由纳税人自主适用、自行申报,并依照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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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1
实施时间:201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