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函[2004]159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0-12
实施时间: 2004-10-12
失效时间: 2011-9-2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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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局、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已取消和下放的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63号)转发给你们。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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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1
实施时间:201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