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年审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函[2005]46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5-10
实施时间: 2005-5-10
失效时间: 2011-9-2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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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做好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年审及征收管理工作,市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一般纳税人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拟对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年审及辅导期征收管理政策做进一步完善,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政策规定
  1.新办商贸企业
  有固定经营场所,年预计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计算进、销项税额和应纳增值税额的新办商贸企业,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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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二条“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审”、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增值税征收管理”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厦国税函[2009]127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10-13
实施时间:2009-10-13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1
实施时间:201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