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6]13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22
实施时间: 2006-8-22
失效时间: 2013-11-14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15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系统税务登记证件接收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763号)精神,为确保全省税务登记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省实际, 现就税务登记换证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1-14
实施时间:2013-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