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登记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国税系统税务登记证件接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6]76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6-8-11
实施时间: 2006-8-11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57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2006年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国税系统税务登记证件印制的中标厂商已确定,现将中标厂商的联系方式及样本发给你们。请各省级国家税务局在收到本通知3日内指定专人与中标厂商联系,说明各地市的登记证件数量、种类、送达地点和联系人,并在到货后严格按照样本式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变更税务登记证规格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6]491号)规定的标准组织验收。
  本次采购的税务登记证件的印制数量(见附件),是按照2005年底综合征管报表统计数加15%确定的,请各省级国家税务局按此数量分解各地市的登记证件数量,不得自行突破或调减。
  请各省级国家税务局按附表所列分包情况确认中标供应厂商。各中标厂商及联系方式如下:
  第一包:北京印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刷二厂
  联系人:张惠昌  电话:010-85896085、13701274418
  第二包:重庆市鸿海印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  扬  电话:010-67349388、13651227325
  第三包:广东信源彩色印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德标  电话:020-85536110、13609732316
  第四包:成都金鼎安全印制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苗  军  电话:028-82755764、13808209871

附件:各地税务登记证件印制数量一览表


各地税务登记证件印制数量一览表


















































































































































































第一包

第二包

第三包

第四包

省 份

正本、副本内芯数量

副本外套数量

省 份

正本、副本内芯数量

副本外

套数量

省 份

正本、副本内芯数量

副本外

套数量

省 份

正本、副本内芯数量

副本外

套数量

北京

545000

109000

河南

779000

155800

广东

1615000

323000

上海

899000

179800

天津

164000

32800

重庆

312000

62400

深圳

369000

73800

浙江

1245000

249000

黑龙江

332000

66400

四川

879000

175800

广西

501000

100200

江西

326000

65200

吉林

337000

67400

陕西

300000

60000

云南

449000

89800

江苏

1396000

279200

辽宁

533000

106600

甘肃

230000

46000

海南

99000

19800

宁波

303000

60600

山西

217000

43400

青海

55000

11000

安徽

499000

99800

西藏

57000

11400

大连

196000

39200

宁夏

81000

16200

贵州

287000

57400


 

 

内蒙古

342000

68400

新疆

327000

65400

福建

375000

75000

 

 

 

河北

516000

103200

湖北

721000

144200

厦门

78000

15600

 

 

 

山东

893000

178600

湖南

503000

100600

 

 

 

 

 

 

青岛

173000

34600

 

 

 

 

 

 

 

 

 

合计

4248000

849600

合计

4187000

837400

合计

4272000

854400

合计

4226000

845200

注:其中临时税务登记证数量占10%。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 鲁国税发[2006] 2006/8/22
关于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税务登记办理有关工作的 税总函[2017]34 2017/1/19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 湘地税发[1996] 1996/6/3
南昌市地税系统税务登记管理监督实施办法 2005/6/9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南昌市地方 洪国税发[2009] 2009/4/1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 吉国税发[2006] 2006/5/18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不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 深市监公告[201 2018/6/13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办理税务登记 深地税告[2011] 2011/11/11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 苏地税发[2006] 2006/8/10
关于在税务登记工作中查验全国统一代码证书的通知 国税发[1993]94 199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