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建筑业税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发[2007]107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8-2
实施时间: 2007-8-1
失效时间: 2009-5-1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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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信息技术分局: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建筑行业税收征收管理,落实全省及我市的建筑业税收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工作,现将《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建筑业税收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有关情况应及时上报市局。
    二○○七年八月二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建筑业税收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建筑业税收管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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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建筑业税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厦地税发[2009]114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9-17
实施时间:2009-5-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