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5]274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0-19
实施时间: 2005-10-1
失效时间: 2008-10-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409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江西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原省局有关文件与本通知有抵触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报告省局(政策法规处)。
  附件:1-2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
  江西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国税机关税务行政许可行为,保障纳税人等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江西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赣国税发[2008]180号
发文部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9-9
实施时间:2008-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