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02]131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16
实施时间: 2002-1-1
失效时间: 2008-1-2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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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经我局研究,现将具体的征管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流转税收管理处反映。
  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后的税率调整以及纳税人认定有效期的问题
  (一)对已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年累计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原则上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按增值税适用税率计征增值税。
  (二)各征管单位的办税科(直属征收分局)在每月的申报期结束后,应利用征管软件的相应模块,统计列出本单位的销售额已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小规模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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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08年现行有效 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穗国税发[2008]27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1-29
实施时间:2008-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