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税政[2007]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2-26
实施时间: 2007-1-1
失效时间: 2011-7-25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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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建筑业营业税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同时做好宣传辅导工作。
  一、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仍按市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税三〔1994〕18号)第一条第三款和市地税局《关于从事建筑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地税外〔1997〕40号)第三条执行。总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时,应按规定取得我市建筑业发票。凡分包人未按规定提供我市建筑业发票的,总承包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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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津地税流[2009]13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7-29
实施时间:2009-7-29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津财法[2011]34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11-7-25
实施时间:201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