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发[2006]13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4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房产税 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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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二OO七年一月四日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管理,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出租房屋(或转租房屋)并取得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益)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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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第四条、第六条、附件被鲁地税函[2008]56号修改 被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8
实施时间:2011-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