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5]2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3-14
实施时间: 2005-3-14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营业税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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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了保证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的意见》(鲁政办发[2004]10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医疗卫生机构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财税[2000]42号号文件中:“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是指:用于门诊、病房楼等医疗卫生业务用房的修缮、改(扩)建和新建的支出;医疗器械、医用设备购置的支出;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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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有关营业税规定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地税发[2010]3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5-25
实施时间:2010-5-25
 

上述法规有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规定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8
实施时间:2011-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