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挥税收扶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发文文号: 鲁地税发[2006]5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4-29
实施时间: 2006-4-29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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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鲁发[2006]1号)及全国、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好地方税收的职能作用,为促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积极贡献力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统揽全局,与时俱进作出的正确判断和科学决策,对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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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企业所得税条款、第二条第六款 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8
实施时间:2011-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