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挥税收扶持作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 鲁地税发[2006]4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4-12
实施时间: 2006-4-12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00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促进发展循环经济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税收扶持作用,积极推动我省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现对全省地税系统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战略意义
  发展循环经济,是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省委、省政府把握发展趋势、遵循发展规律、面对新世纪新阶段为实现我省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的重要决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转变增长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有利于解决和缓解经济社会发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企业所得税部分、第二条“(一)3”、“(二)3”、“(三)3”规定 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8
实施时间:2011-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