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娱乐业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一[1998]2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8-4-2
实施时间: 1998-4-2
失效时间: 2001-12-18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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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属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鲁地税一字[1998]第18号文《关于娱乐业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对设有卡拉OK等设备的饭馆、餐厅,暂不按娱乐业征税。原青税流[1994]11号文停止执行。

  关于娱乐业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日 鲁地税一字[1998]第18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根据各地在娱乐业营业税征收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经研究,现将娱乐业营业税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夜总会、练歌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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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从事体育活动业务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地税函[2001]139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1-12-18
实施时间:2001-12-18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地税发[2007]149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6
实施时间:2007-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