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界限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所字[1995]11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5-11-30
实施时间: 1995-11-30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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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各地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界限,进一步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银行代企业向个人发放债券利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代企业向个人发放的集资或债券利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分配股息、红利所得征收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4)665号]办理。即由支付利息的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邮政局办理邮政储畜,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征税问题
  对邮政局办理邮政储蓄,支付给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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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条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8
实施时间:2011-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