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标准的函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票[2006]41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30
实施时间: 2006-9-30
失效时间: 2011-9-26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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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6]148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同时,按《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标准表》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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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6
实施时间:201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