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若干税收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税函发[1995]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5-1-6
实施时间: 1995-1-6
失效时间: 2006-4-30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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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若干税政问题的请示》(厦地税政一[1994]0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按外汇结算营业额的人民币折合率确定问题。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金融保险业营业额的人民币折合率为上年度决算报表确定的汇率。但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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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6]62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6-4-30
实施时间:2006-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