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2000]7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0-5-8
实施时间: 2000-1-1
失效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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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5]088号)的有关规定已不适应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的需要,经研究,现对原通知修改如下:
  各地要严格控制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对商业企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对工商企业销售的机械、机车、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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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6]156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6-10-17
实施时间:2007-1-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标题: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1-1-4
实施时间:2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