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发[2005]2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3-14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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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了加强房地产企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省局制定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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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十二条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地税发[2010]3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5-25
实施时间:2010-5-25
 

上述法规第二条中“车船使用税(车船牌照使用税)”、“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暂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第十二条、第十五至第二十六条废止;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个人订立的购房合同,暂免贴花”;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8
实施时间:2011-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