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市监规[2025]5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5-11-10
实施时间: 2025-12-1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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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规范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按照《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2号)、《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省局对《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了修订,形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已经2025年10月27日省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基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二款至第四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冀市监规〔2024〕7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4日
相关附件: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