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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工商综合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市监规[2024]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4-11-19
实施时间: 2024-11-19
失效时间: 2025-11-30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135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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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规范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按照《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冀市监规〔2023〕1号)等规定,结合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省局对《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了修订,形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已经2024年11月7日省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基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冀市监规〔2023〕2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9日

相关附件: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pdf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冀市监规[2025]5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2025-11-10
实施时间:202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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