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6-2-15
实施时间: 2007-1-1
失效时间: 2017-1-1
法规类型: 具体准则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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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治理层的沟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治理层,是指对被审计单位战略方向以及管理层履行经营管理责任负有监督责任的人员或组织。治理层的责任包括对财务报告过程的监督。
  本准则所称管理层,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的执行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或组织。管理层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并受到治理层的监督。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就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与治理层责任相关的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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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注:此版本仅供参考,具体请以财政部PDF版本为准。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会[2016]2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6-12-23
实施时间:20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