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CPA执业规范体系 > 具体准则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16]2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6-12-23
实施时间: 2017-1-1
法规类型: 具体准则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1171
评论人次: 2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资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了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满足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对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需求,保持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以下统称本批准则),现予批准印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于A+H股公司供内地使用的审计报告,应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本批准则;对于A+H股公司供境外使用的审计报告,如果选择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出具审计报告,应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本批准则;对于H股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如果选择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出具审计报告,应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本批准则。
  2.对于股票在沪深交易所交易的上市公司(即主板公司、中小板公司、创业板公司,包括除A+H股公司以外其他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企业(IPO公司),其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应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本批准则。
  3.对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新三板公司)中的创新层挂牌公司、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的公司,应视同上市公司,其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应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本批准则。
  4.对于其他实体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暂不要求执行本批准则中仅针对上市实体审计业务的规定;对于本批准则中的其他规定,应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5.允许和鼓励提前执行本批准则。
  本批准则生效实施后,《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38项准则的通知》(财会[2010]21号)中《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等11项准则(详见附件3)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任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附件:
  1.本批审计准则一览表
  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
  2.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
  2.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
  2.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2.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
  2.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
  2.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
  2.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
  2.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2.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
  2.10.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
  2.1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
  2.1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书面声明
  3.本批审计准则生效实施后废止的11项准则
  财政部
  2016年12月23日
相关附件:
1. 本批审计准则一览表.pdf    
2.1.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pdf    
2.2.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pdf    
2.3.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pdf    
2.4.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pdf    
2.5.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pdf    
2.6.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pdf    
2.7.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pdf    
2.8.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pdf    
2.9.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pdf    
2.10.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pdf    
2.11.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pdf    
2.12.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书面声明.pdf    
3. 本批审计准则生效实施后废止的11项准则.pdf    
修正:

上述法规中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等11项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会[2022]1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22-1-5
实施时间:2022-1-5
 

上述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18项审计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会[2019]5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9-2-20
实施时间:2019-7-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lzqcpa110   2017年1月6日
学习中
LIXIAOLAN(游客)   2016年12月28日
附件:2.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题目与标题不符
相关法规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新修订的38项《审计准则》 闽注会协[2011] 2011/1/14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6号--审计 2021/2/2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8号-识别和 2025/1/7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识别和评估 2021/12/24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 2007/1/1
关于修订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号—— 2019/12/31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 2007/1/1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21号——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 2007/1/1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 会协[2009]75号 2009/12/11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 会协[2010]3号 201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