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6-2-15
实施时间: 2007-1-1
失效时间: 2017-1-1
法规类型: 具体准则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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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内容和范围,以及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工作底稿,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制定的审计计划、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相关审计证据,以及得出的审计结论作出的记录。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以实现下列目的:
  (一)提供充分、适当的记录,作为审计报告的基础;
  (二)提供证据,证明其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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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会[2016]2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6-12-23
实施时间:20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