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6-2-15
实施时间: 2007-1-1
失效时间: 2017-1-1
法规类型: 具体准则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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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以及审计业务的变更,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用以记录和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审计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以及报告的格式等事项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业务开始前,与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以避免双方对审计业务的理解产生分歧。
  如果被审计单位不是委托人,在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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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会[2016]2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6-12-23
实施时间:20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