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税[2025]344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6-18
实施时间: 2025-7-1
法规类型: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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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县(市)税务局,吉林省梅河新区税务局(梅河口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榆树营业管理部、各代理国库:
  根据《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72号),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省政府批准,现就调整我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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