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财政厅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关于延续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财综[2025]5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2-20
实施时间: 2025-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文化事业建设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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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宣传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延续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省级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推进文化强国统筹安排资金,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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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关于延续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