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手机银行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库[2021]1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1-3-12
实施时间: 2021-3-12
失效时间: 2025-1-8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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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手机银行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财政部、人民银行制定了《手机银行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办法》。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手机银行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办法
  财政部 人民银行
  2021年3月12日

  附件:
  手机银行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手机银行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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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手机银行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办法.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进一步做好通过电子渠道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 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库[2025]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25-1-24
实施时间:202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