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05]1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5-9-1
实施时间: 2005-9-1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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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党中央有关部委,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会计法》关于“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我国高级会计人才培养,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级会计人才,我部在组织、指导全国高级会计人才培训工作的同时,决定依托国家会计学院定期组织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班,请省级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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