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探索开展企业休眠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市监[2021]4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1-7-15
实施时间: 2021-7-15
失效时间: 2022-2-28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阅读人次: 20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含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办),市局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最大力度支持服务企业发展,最大限度解除企业生存发展的后顾之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业创新动力,根据《济南市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十条措施》决定在全市探索开展企业休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针对企业因短期内面临经营困难,需要暂停经营的实际情况,探索开展企业休眠工作,研究和完善符合实际、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措施和办法,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和服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关于在全市探索开展企业休眠工作的通知(附件1-附件6).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在全市探索开展企业休眠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22-3-1
实施时间:20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