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鲁市监注字〔2020〕388号文部分内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市监注函[2021]27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1-10-15
实施时间: 2021-10-15
失效时间: 2024-4-30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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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现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统一全省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申报承诺书的通知》(鲁市监注字〔2020〕388号)附件《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中,申请人第5条承诺事项修订为:申请人已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涉及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以下称:住改商)的有关规定,并承诺,如本住所(经营场所)是住改商的,已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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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制发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市监注函[2024]78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2024-4-26
实施时间:202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