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公告2024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3-26
实施时间: 2024-4-1
失效时间: 2025-3-31
法规类型: 印花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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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8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适用于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书立该合同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免征印花税优惠政策。
  二、关于居民和非居民企业身份的认定,按照企业注册地国家或地区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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