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印花税 > 印花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24]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4-2-18
实施时间: 2024-4-1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印花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19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为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现就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
  二、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3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2月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借鉴推广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第 辽政发[2024]5号 2024/3/16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闽工商规备[201 2015/4/17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 鲁税三字[1989] 1989/5/25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 2022/7/19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等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贵 2022/7/1
关于印发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浙江 国发[2020]10号 2020/8/30
关于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8]34号 2018/9/24
关于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服务措施的通知 税总函[2015]20 2015/4/21
关于天津等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 商流通函[2016] 2016/4/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桂财规[2020]2号 202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