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执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等三项准则的提示
发文文号: 京会协[2024]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1-5
实施时间: 2024-1-5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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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等三项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17号)要求,对于不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修订)、《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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