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延续执行我省部分商品储备企业税收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吉财公告[2023]5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9-7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印花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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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8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承储企业享受有关税收政策事宜公告如下:
  一、承担省级粮、食用油、肉储备业务的企业,是指受省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省级粮、食用油、肉储备任务,并取得省级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省储备粮管理公司和省级粮、食用油、肉承储企业。
  二、承担市县级粮、食用油、肉储备业务的企业,是指受市(州)、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市级或县级粮、食用油、肉储备任务,且取得市县级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储备粮、食用油、肉承储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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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延续:
发文标题: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继续实施我省部分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吉财税[2023]993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财政厅,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23-10-12
实施时间:2023-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