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我省农业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3]2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2-18
实施时间: 2003-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33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农业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征收管理,严格农业产品进项税额抵扣,防止利用收购发票进行偷骗税等违法行为,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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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

第四条第(一)款第1点、第2点废止;

第四条第(五)款修改为“工业企业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农业产品,其自行填开收购发票的进项税额的抵扣必须实行先付款后抵扣:

发文标题: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国税发[2008]186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9-11
实施时间:200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