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文件废止公告 > 废止公告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8]18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9-11
实施时间: 2008-9-11
法规类型: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15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8号)规定,省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相应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 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1件

  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办转字[2005]192号)
  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亚化科技(中山)包装工具有限公司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办转字[2005]208号)
  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办转字[2006]100号)
  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殊政策退税截至日期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办转字[2005]16号)
  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函[2004]618号)
  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5年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计划的通知》(粤国税办转字[2005]111号)
  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次调整2005年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免税计划的通知》(粤国税办转字[2005]149号)
  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6年第一季度免税出口卷烟计划的通知》(粤国税办转字[2006]5号)
  1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6年第二季度免税出口卷烟计划的通知》(粤国税办转字[2006]93号)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部分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粤国税办转字[2004]231号)
  1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发[2005]75号)
  1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粤国税函[2005]347号)
  1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函[2005]359号)
  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2005年石脑油、溶剂油和调整2004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粤国税办转字[2005]118号)
  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2006年第一季度石脑油、溶剂油数量和调整2005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粤国税办转字[2006]168号)
  19.《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178号)
  二、部分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4件
  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增列名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退税的通知》(粤国税办转字[2005]80号)总局发文第一条。
  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天然肠衣适用征税率、出口退税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办转字[2005]101号)总局发文第二条、第四条。
  3.《关于印发〈广东省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增值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国税发[2003]21号)第三条第(一)款第1点、第2点,第五条第(四)款第1点、第2点,及第六条的“工业生产企业向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购进废旧物资取得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进项税额的抵扣比照商贸企业先付款后抵扣的规定执行。”
  4.《关于加强我省农业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3]22号)第四条第(一)款第1点、第2点。
  三、部分作出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件

  1.《关于加强我省农业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3]22号)第四条第(五)款修改为“工业企业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农业产品,其自行填开收购发票的进项税额的抵扣必须实行先付款后抵扣。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8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或失效修改 2018/7/5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 国家税务总局山 2018/6/15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第五批全文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 四川省地方税务 2017/6/12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 国家税务总局重 2018/6/15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税 国家税务总局江 2018/6/15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 青岛市地方税务 2011/12/7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湖北省地方税务 2016/12/28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及 国家税务总局吉 2019/1/1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 苏州地税规[201 2017/11/2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 国家税务总局厦 2018/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