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明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6-5
实施时间: 2023-1-1
失效时间: 2023-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07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推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号)有关规定,现就设在合作区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本公告适用于设在合作区享受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居民企业、居民企业设在合作区的分支机构以及非居民企业设在合作区的机构、场所。
  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明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公告2024年第1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24-5-17
实施时间:2024-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