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上[2022]587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2-6-17
实施时间: 2022-6-18
失效时间: 2023-6-15
法规类型: 可转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43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就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应当建立可转债适当性管理制度,评估投资者的风险认知程度和承受能力,向投资者全面介绍可转债特征和制度规则,充分揭示投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知悉和了解可转债相关风险事项、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结合自身风险认知程度和承受能力,审慎判断是否参与相关业务。
  二、个人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深证上[2023]511号
发文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23-6-16
实施时间:2023-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