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医保规[2022]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1-27
实施时间: 2022-2-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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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权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省内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不受户籍限制。
  (一)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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