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4号-证券简称或公司全称变更》的公告
发文文号: 北证公告[2021]43号
发文部门: 北京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1-11-2
实施时间: 2021-11-15
失效时间: 2023-2-12
法规类型: 上市公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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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证券简称及公司全称变更业务办理,本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4号——证券简称或公司全称变更》,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4号——证券简称或公司全称变更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1年1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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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4号——证券简称或公司全称变更.pdf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修改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4号-证券简称或公司全称变更》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证公告[2022]56号
发文部门:北京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22-12-30
实施时间:2023-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