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青岛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规[2018]1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8-20
实施时间: 2018-9-20
失效时间: 2021-9-19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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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市)财政局、税务局、残联:
  为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270号公布,省政府令第311号修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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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关于印发《青岛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延期:
发文标题: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延长《青岛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有效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21-8-16
实施时间:202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