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其他税费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延长《青岛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有效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1-8-16
实施时间: 2021-9-20
失效时间: 2026-9-19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22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各区(市)财政局、税务局、残联:
  为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8〕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鲁财法〔2021〕3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执行期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延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执行期限。2018年9月20日执行的《青岛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青财规〔2018〕12号),有效期至2021年9月19日。该文件到期后继续执行,有效使用期至2026年9月19日。
  附件: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青岛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规〔2018〕12号)
  附件:关于印发《青岛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8月16日

相关附件:
关于印发《青岛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大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 2022/5/26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事项的通 北京市地方税务 2016/7/1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 厦财社[2022]18 2022/11/7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对 辽残联发[2015] 2015/1/1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等部门 晋发改收费发[2 2020/3/2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期的 北京市地方税务 2017/7/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 新财库[2023]64 2024/1/1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等 浙人社发[2020] 2020/1/1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调整我市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甬地税一[2004] 2005/1/1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2年地方 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