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购销业务和农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明电[2004]1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4-15
实施时间: 2004-4-15
失效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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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了打击不法分子利用虚开的废旧物资购销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的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购销业务和农产品收购业务的增值税管理,经研究,现就加强废旧物资购销业务和农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免征增值税资格的认定管理。对营业执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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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国税发[2008]187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12-22
实施时间:2008-12-22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5
实施时间:201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