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规[2020]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0-4-28
实施时间: 2020-5-1
失效时间: 2023-12-28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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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本意见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4月30日。原《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5]44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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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府发[2023]10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23-12-28
实施时间:2023-12-28